本报讯 4月22日9时,涡阳县法院集中对在当地比较有社会影响的3起典型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媒体记者及旁听群众等50余人参加旁听。
被告人蒋某某在承建涡阳县某住宅楼水电安装工程中,拖欠王某某、郑某某、杨某某等30余名农民工2012年至2013年工资150195元。 2013年12月4日,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蒋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被告人限期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但蒋某某拒不支付并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逃匿等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其拖欠劳动者报酬150195元,返还被害人。
同时,法庭还对狄某某破坏电力设备案、朱某某危险驾驶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又向旁听群众详细讲解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危险驾驶罪的相关知识,受到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过公开宣判,旁听人员对案件、案情有了全面了解,增强了司法透明度,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树立了法律权威,表明了法院严惩各类违法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使旁听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
(刘志刚苏宝金记者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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