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一户一宅\’,每户村民都无偿获得宅基地吗?怎么我们这的宅基地还被拍卖了呢? ”近日,涡阳县石弓镇大黄村村民曹正(化名)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们村里的一块宅基地被村里拍卖,出钱多的村民最终获得了宅基地。
曹正告诉记者,他们村民组有一块空地,够盖好几间房子,因为位置较好,因此不少村民都想要。但村里却不想无偿地划给无宅基村民,而是决定拍卖。 “我听说任何农村集体土地都不允许买卖的,何况是关系村民居住权的宅基地。 ”曹正质疑,村里的做法涉嫌违规。
不仅如此,拍卖的结果也让曹正感到不妥。“一个村民出了2万多元把空地全买下了,可这宅基地明明能分给好几家的。 ”曹正认为,拍卖行为无非就是谁出的钱多谁就能获得,村里的行为让人觉得只有 “有钱人才能分到宅基地”。
为了解详情,记者联系了大黄村村主任曹守成。对此,他深感委屈:“拍卖是村民都同意后才决定的,况且拍卖所得的钱全部分给所有村民了。”曹守成解释,村里很多村民都想要这片空地,但无奈“人多地少”,在征得大家同意后,村里才决定拍卖的。
曹守成同时表示,所谓的拍卖其实就是内部竞价,只有本村民组的村民才有权参与,而且这次拍卖也经过了镇司法所监督公正,应该是合法的。“目前我们已经把所得的2万多元全部分给了各家各户,村里不截留一分钱。 ”曹守成强调。
宅基地能否以如此方式决定主人呢?记者采访了涡阳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股张股长。他听完记者对整件事情的描述后表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符合申请宅基条件的村民可向村委会申请,村民应无偿获得宅基地,“而不能以拍卖的方式决定宅基去向。 ”
同样,分管此项事务的石弓镇党委宁委员认为,大黄村的做法“欠妥”。他表示,村委会应该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以及对宅基地的需求程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来分配宅基地,而不应该按照钱多钱少来分配。他承诺,将调查此事并及时向本报反馈。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纠纷频现。本报记者结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将读者存疑较为集中的几个问题总结如下:
宅基地面积有具体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安徽省对此规定如下: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宅基地以户口为分配依据。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因此,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其他乡村 (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
结婚分户可申请宅基地。据了解,安徽省规定,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可申请宅基地。此外,户籍迁入村里的外来户及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村民等都可申请宅基地。
城里人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记者在宿州淮北等地采访了解到,当地很多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对此,国土资源部2004年234号文件曾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城里人想在农村置办宅基在目前看来是不合法的。 本报记者 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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