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6日到涡阳县招投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6日到涡阳县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11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7月16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7月16日16时在涡阳县招投标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按价高者得(不低于底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2.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付70%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我局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新公司,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以自然人身份竞得需要注册成立新公司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新公司。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4.交地时间:我局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
5.建设工期
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GY2014-26号地块的竞得人对本条以上时间节点每延期一天,我局将按开竣工保证金的3‰扣除违约金,扣完为止。为此我局要求GY2014-26号地块竞得人缴纳出让价款5%的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的保证金,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
6.该地块围墙施工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杨永涛、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27765、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银行涡阳支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账号:178202399711、2710301021000023153、
34001887408053001012、100316978700010001、
12-773001040015417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3日
宗地编号: GY2014-26宗地总面积:39926.79
平方米
宗地坐落:华都大道北侧,育英路西侧,谷水路东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用地<10%)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2.2建筑密度(%):小于25%绿地率(%): 大于35%建筑限高(米):小于80米其他:其余规划指标满足县涡阳县规划管理局[2014]15号《规划设计条件》各项要求起始价:7000万元保证金: 4000万元加价幅度: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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