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涡阳法院宣判一起随意殴打出租车司机的寻衅滋事案,从监狱走出来不满五年的被告人任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经济损失17000元。
事发当晚,80后青年任某等人租用李某的出租车。因任某等人要吃大排档,遂约定饭后李某前去接人。当晚23时许,当李某到大排档接任某等人时,无故遭到喝醉酒的任某的殴打,李某的头部、脸部、鼻部被任某用酒瓶砸烂,经涡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所受的伤情为轻伤。李某受伤后在涡阳县医院住院治疗8天,医疗费、护理费等计17000元。
涡阳法院认为,任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任某在原判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任某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7000元。(志刚 振岭 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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