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GY2014-25宗地面积:42322.84平方米宗地坐落:华都大道北侧、育英路东侧、刘西路西侧、沿河路南侧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部分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容积率:1.0 <容积率 <2.2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米):<80米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用地<10%)保证金:4500万元起始价:889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低于底价不成交)。
四、 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8月15日至 2014年9月10日到涡阳县招投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9月10日到涡阳县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11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9月10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14时00分,拍卖活动地点在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四楼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按价高者得(不低于底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2.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付70%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我局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持股比例在51%以上的独立法人新公司;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4.交地时间:我局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
5.建设工期: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一年半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GY2014-25号地块的竞得人对以上各项时间节点每延期一天,县国土资源局将按成交价所缴纳开竣工保证金的3‰扣除违约金,扣完为止。为此县国土资源局将要求:GY2014-25号地块竞得人缴纳出让价款5%的开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开工的返还50%的保证金,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
6.该地块围墙施工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张虎、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27765、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27103010210000231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7820239971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2-773001040015417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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