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11月1日起,涡阳将对城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空间从事演出活动的行为进行整治。
涡阳县公安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近日联合出台文件,要求自11月1日起,任何团体和公民举行演出活动必须依法完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等公共道路空间从事演出活动。
文件指出,涡阳县城将军大道以北、省道S202线东西段以南、城东立交桥以西、星园路以东围合区域,均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搭建演出舞台的,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局将及时通知演出团体进行自行拆除;对于拒不自行拆除的,将迅速依法强制拆除。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规定或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围攻、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刘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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