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年限 40年 40年 40年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GY2014-35-1
GY2014-35-2
GY2014-35-3
宗地面积(平方米)
23543.78
16680.05
62629.65
宗地坐落
新城路东侧、向阳河南侧
新城路东侧、向阳河南侧
新城路东侧、向阳河南侧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小于或等于40
小于或等于40
绿地率(%)
大于或等于10
大于或等于10
大于或等于10
建筑限高(米)
市场建筑≤12,配套建筑≤60
市场建筑≤12,配套建筑≤60
市场建筑≤12,配套建筑≤60
土地用途
市场用地
市场用地
市场用地
保证金
3544万元
2510万元
9426万元
起始价
3544万元
2510万元
9426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低于底价不成交)。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13日至 2014年11月4日到涡阳县招投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1月4日 到涡阳县招投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10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1月4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15时,拍卖活动地点在涡阳县招投标中心四楼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按价高者得(不低于底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2.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付70%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我局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一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持股比例在51%以上的独立法人新公司;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一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4.交地时间:我局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一个月内交付土地。
5.建设工期: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一年半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GY2014-35-1号、GY2014-35-2号、GY2014-35-3号地块的竞得人对以上各项时间节点每延期一天,我局将按成交价所缴纳开竣工保证金的3‰扣除违约金,扣完为止。为此我局将要求:GY2014-35-1号、GY2014-35-2号、GY2014-35-3号地块竞得人缴纳出让价款5%的开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开工的返还50%的保证金,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
6. 该地块围墙施工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张虎 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17723、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账号:13180430292000219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账号:3400188740805300101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账号:10031697870001000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账号:27103010210000231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账号:17820239971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账号:12-773001040015417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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