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81岁的翟素华这几天寝食难安,因为自家土地证,莫名地被更名为他人,“土地证上的名字是‘马利亚\’,可涡阳县国土局与马利亚签合同时,马利亚已经死了啊!”
为什么涡阳县国土局会与死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呢?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了解到,目前此案正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涡阳县国土局表示将尽快恢复翟素华的土地证。
邻居拿走了土地证
涡阳一中对面有两层老楼,一楼门面房卖一些文具用品。文具店的老板说,这栋楼的主人是翟素华。
也正是这栋老楼让翟素华寝食难安。翟素华回忆,地是1983年批的,楼是1988年她和老伴儿燕有方一起盖的,至今已经住了快三十年。2005年,燕有方去世。翟素华说,“要是这房子保不住,我怎么对得起他。”
翟素华的孙子燕永祥介绍,2007年,邻居马利亚与翟素华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约定:一切费用由马利亚承担,房屋建成后,一楼门面与二楼住房还给翟素华,其他房产归马利亚。
翟素华说,自家楼太旧了,又没钱重新建或维修,就同意了联合开发,并把自家的土地证交给了马利亚。翟奶奶就一心在家等着住进新房。
自家土地证被吊销
“等来等去,马利亚也没来开发,一点儿动静都没有。去年,我奶奶就去要回土地证,可问一圈发现自己的土地证被吊销了。俺家住了几十年的房子成了别人的。”燕永祥说。
更让燕永祥难以理解的是,自家的土地使用权被更名为“马利亚”了。2010年4月1日,涡阳县国土资源局与马利亚签订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第六条和第四条分别约定土地出让金11.58万,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签订这份合同的甲方是涡阳县国土资源局时任副局长董朝阳,乙方是马利亚。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并没有涡阳县国土局的公章。
可离奇的是,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显示:马利亚于2010年1月16日去世。“一个死了的人怎么还能跟国土局签订合同呢?土地使用权怎么会给一个死人呢?”燕永祥十分不解。
国土局承认把关不严
要不回土地证的翟奶奶,一怒之下,将涡阳县国土局告上了法庭。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采访了涡阳县国土局法规股股长浦永胜,他表示,正在等待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会尽快撤销“马利亚”的土地证,恢复翟素华家的土地证。
为何与死人签合同呢?浦永胜解释,“合同上的笔迹确实是马利亚本人的,是他生前签的,因为国土局事务繁多,拖了好几个月,合同上的4月1日是时任国土局副局长董朝阳签字时间。”
浦永胜告诉记者,“燕有方”名下的土地本就是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不能私自买卖,而且已查实马利亚所提供的买卖协议是虚假的,同时,国土局相关部门确实存在把关审核不严,“资料中有一处马利亚的签名笔迹并非出自本人,所以县纪委已经专门立案调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丁迷迷 本报记者 郭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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