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土告字[2014]12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方式出让8(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GY2014-46宗地面积:63019.76平方米宗地坐落:将军大道南侧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
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容积率:1.0 <容积率 ≤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米):≤60米土地用途:商住用地(批发零售≤10%)保证金:17960万元起始价:17960万元宗地编号:GY2014-68宗地面积:69000.09平方米宗地坐落:闸北镇太清路北侧、天道路东侧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
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容积率:1.0 <容积率 ≤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米):≤60米土地用途:商住用地(批发零售≤10%)保证金:15530万元起始价:15530万元宗地编号:GY2014-69宗地面积:68266.67平方米宗地坐落:闸北镇太清路北侧、天道路东侧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
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容积率:1.0 <容积率 ≤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米):≤60米土地用途:商住用地(批发零售≤10%)保证金:15360万元起始价:15360万元宗地编号:GY2014-70宗地面积:68000.07平方米宗地坐落:闸北镇太清路北侧、天道路东侧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
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容积率:1.0 <容积率 ≤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米):≤60米土地用途:商住用地(批发零售≤10%)保证金:15300万元起始价:15300万元宗地编号:GY2014-71宗地面积:67933.26平方米宗地坐落:闸北镇太清路北侧、天道路东侧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
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容积率:1.0 <容积率 ≤2.2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建筑限高(米):≤60米土地用途:商住用地(批发零售≤10%)保证金:15290万元起始价:15290万元宗地编号:GY2014-27宗地面积:13716.30平方米宗地坐落:S202线北侧、闸北路东路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米):≤30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保证金:300万元起始价:300万元宗地编号:GY2014-34宗地面积:46210.56平方米宗地坐落:S307线北侧、站东路东侧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限高(米):≤35米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保证金:777万元起始价:777万元宗地编号:GY2014-34-1宗地面积:46208平方米宗地坐落:S307线北侧、站东路东侧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限高(米):≤35米土地用途:物流仓储用地保证金:776万元起始价:776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06日 至 2014年11月26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1月06日 至 2014年11月26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1月26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1月26日16时00分 在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按价高者得(不低于底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2.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付70%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天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我局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3.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持股比例在51%以上的独立法人新公司;以自然人身份竞得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4.交地时间:我局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
5.建设工期: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一年半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GY2014-46号、GY2014-68号、GY2014-69号、GY2014-70、GY2014-71号地块的竞得人对以上各项时间节点每延期一天,我局将按成交价所缴纳开竣工保证金的3‰扣除违约金,扣完为止。为此我局将要求:GY2014-46号、GY2014-68号、GY2014-69号、GY2014-70、GY2014-71号地块竞得人缴纳出让价款5%的开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开工的返还50%的保证金,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
6. 该地块围墙施工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张虎、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17723、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涡阳支行、中行银行涡阳支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318043029200021987、178202399711、
2710301021000023153、34001887408053001012、
100316978700010001、12-773001040015417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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