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土告字〔2015〕9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编号宗地坐落宗地面积(m2)规划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GY2015-4雪枫路西侧、八里西路南侧43897.38居住(商业建筑面积小于计容建筑面积的10%) <2.0 <25%> 35%住宅70
商服40
79003500GY2015-5雪枫路西侧、八里西路南侧40906.72居住(商业建筑面积小于计容建筑面积的10%) <2.0 <25%> 35%住宅70
商服40
740035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类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涡阳县境外的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公司。
三、申请人可于 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1月12日到涡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 2015年10月19日至 2015年11月12日到涡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17时 。我局将在2015年11月1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11月13日15时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二)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五)出让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一)涡阳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9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7820239971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2710301021000023153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二楼拍卖厅(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郑军
联系电话:0551-62778682
地块咨询联系人:刘宗强 0558-7227765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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