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
经查,2020年2月2日至2月8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在明知阜阳市太和县张某某处口罩系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情况下,伙同其丈夫罗某某(另案处理)从张某某处采购口罩约六万只,并以每只0.8元~1.5元不等的价格将该批口罩转售给杨某某、何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达五万四千余元。
2月27日,公安机关以姜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请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在受理案件的24小时内对姜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出了进一步侦查取证的意见,为依法指控犯罪奠定基础。(孙乐增记者赵琳琳)
吹嘘销售口罩
抓你没商量
本报讯近日,涡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某网络平台上看到有人打出销售口罩的广告,便向对方转账订购,结果对方在收到钱款后便消失了。接警后,涡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刑侦大队大队长何成润、副大队长李西涛迅速组织民警开展侦查,坚决打击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
在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刑警大队的协助下,民警通过大量工作,锁定犯罪嫌疑人为程某。2月15日,涡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关责任区刑警队与楚店派出所联合行动,在城关街道紫光大道将犯罪嫌疑人程某抓获归案。程某到案后,对其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自1月28日以来,犯罪嫌疑人程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害人急于购买医用口罩的心理,在某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引导受害人添加自己的微信进行购买,收到钱款后便把受害人拉黑,并将诈骗所得财物用于网络赌博及个人消费。犯罪嫌疑人程某利用该方式诈骗二十余人,获取非法所得两万余元。
目前,程某已被涡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刘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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