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崇州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探索出的“1+4”模式,最突出、最有特色的是它构建的“共赢”模式,它在三个层次上实现了共赢。
第一个层次是它实现了农民、职业经理人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共赢。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个纽带,农民在土地上的收入得到了保障,职业经理人通过自己的技术和管理取得了应得的报酬,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也得到了加强。
第二个层次是实现了利益联结者之间的共赢。技术的推广,让从事农业机具提供者获得了效益;品牌体系的建立,让品牌推广者把更多的精力致力于品牌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实现了规模化和生产的标准化;金融机构也通过合作社这个平台实施贷款,减少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第三个层次是实现了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之间的共赢。这种模式,让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外出打工,获得极大的非农收入;土地入股合作社,既保证了农民收入,又稳定了农业生产。
通过合作社这个纽带,崇州模式不仅形成了现代农业的企业模式,还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和市场性。在这个模式中,职业经理人既担负着管理职能,同时还具有代理职能。
今后,希望崇州市能在责任对等、信息对称、激励相容三个方面狠下功夫,在适度经营上有更多的探索成果。
(李远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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