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崇州市201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已于日前全面展开。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了今年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和扶助就业情况。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助自主就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人民政府再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年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退役后选择入伍时的退役士兵政策的)2013年全市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为5.35万元。一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6.5万元;二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7.6万元;转业士官满10年为基数按9.9万元计发,超过10年,兵龄每增加一年,增加6000元。一期城镇士官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按义务兵标准执行;二期城镇士官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按一期城镇士官标准执行。立功受奖、残疾退役士兵增加自谋职业补助金比例等问题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将安排工作岗位。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 (杨黎李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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