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记者近日从成都住房公积金崇州管理部获悉,成都市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公积金贷款范围更加明确,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住房,并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
为体现责、权、利对等原则,今后单笔可贷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挂钩。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公积金中心确定、调整并予公布。公积金中心综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购房价格、贷款期限、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比例等因素,评估后确定借款人可贷额度。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申请人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购买崇州市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崇州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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