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为加强和规范崇州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崇州市近日出台了《崇州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救灾资金使用范围为:解决灾区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房屋重建维修,储运救灾物资,灾区公共设施维修等。
救灾资金审批使用流程,由资金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后,将报告送市财政局,如属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捐赠专户资金则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如属政府平台公司贷款资金,则由市财政出具支付通知单,部门持支付通知单到政府平台公司或捐赠资金专户单位划拨资金。
救灾资金必须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所有捐赠的救灾资金均纳入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作救灾资金。崇州市救灾资金专户包括慈善会捐赠专户、红十字会捐赠专户和财政捐赠专户。 (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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