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崇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崇阳镇城区道路交通拥挤状况,均衡交通流量,体现城区道路使用权的公开、公正、公平性,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经崇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崇州市城区道路实际情况,每天7:00至22:00限制货运汽车、工程机械车辆(含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入崇阳镇城区,全时段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大中型营运客车(公交车除外)、机动货运三轮车、拖拉机进入货车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对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每天7:00至22:00在城区金盆地大道道明路口——金盆地大道——安梓路口——世纪大道——金鸡广场——华怀路宏业大道口——宏业大道——宏业大道滨河路口——滨河路南段——明珠大桥——南河大桥——街安路口——街安路——道明路口(不含以上道路)以内道路通行的货运汽车,须参加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竞价,取得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制发的《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后,方可进入城区道路行驶。《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实行定车、定号使用,不得转借、租用,可随车辆一同转让过户。2014年12月31日前到报废期限的货运汽车不得办理《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
三、工程专用机械车辆(含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限行时段不得进入城区,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到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临时通行许可证。
四、渣土运输车一律不得进入城区,对确因生产需要使用城区道路的运输车辆,以取得城区渣土运输资质企业(集团)形式到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临时通行许可证。渣土运输企业由市特许委牵头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五、《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办理办法:本次公开竞价《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450个,成都地区车辆(川A)竞拍底价为400元(大写肆佰元),非成都地区入户车辆竞买底价为600元(大写陆佰元),每次加价以10元(大写拾元)递增。2013年12月2日至4日上午9:00至17:00,车主或驾驶员持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强制保险单、身份证,至崇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位于天涯广场,原社保局)二楼一标室,进行资格确认后竞价。
12月5日开标,为防止个别竞价车主盲目抬高竞价,扰乱竞价秩序,有效保障其他货运车主的利益,本次拍卖规定,由拍卖公司依照有效竞价,从高到低取够450个。后由拍卖公司去掉前5名最高有效报价,前5名按照第6名有效竞价,缴纳道路使用权出让金。
12月5日至6日,由拍卖公司对竞拍结果依法进行公示;竞得人于2013年12月9日至13日缴纳竞得价和佣金后,至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证。
六、本次取得的货运汽车城区道路使用权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七、持有《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汽车,遇特殊情况临时交通管制时,必须服从管理规定。
八、此通告所限制通行的车辆,不包括工程、通讯、电力、天然气、自来水抢险车,市政设施施工车辆和行政执法车辆。(以上车辆须报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特种车辆通行许可证,方可在限行时段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九、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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