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农村发展局崇州市新农办关于开展“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设幸福美丽新村”
书画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书画、摄影等形式讴歌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崇州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所取得的新成就,现公开征集反映崇州市开展“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设幸福美丽新村”书画摄影作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评选作品主题和内容突出崇州市“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设幸福美丽新村”主题,着重反映“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新人、新事、新气象和新面貌。
二、征集评选作品种类和要求(一)征集评选作品种类:包括书法(毛笔、硬笔)、绘画(不含油画)、摄影等作品。
(二)征集评选作品规格:毛笔书法、绘画作品:尺幅最小不低于宣纸三尺斗方,最大不超过宣纸六尺整张(册页除外),竖式为宜;用宣纸规范创作,作品必须题款,用朱砂印泥盖好印章。硬笔书法规格以A4或A3打印纸尺寸为宜。
摄影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传统与数码均可,报送5寸样稿和电子文档(不低于5M容量)。
(三)征集评选作品时间: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2月8日
(四)征集评选作品要求:书法、绘画和摄影作品,一律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边缘正楷写清作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职务、通信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草书、篆书需附释文,注明出处,摄影作品注明拍摄时日、地点和标题。
(五)征集评选作品使用:本次征集评选作品在作品评选结果揭晓后将一一退还作者本人收藏。同时,入选作品经本人同意的,选送参加省、成都市级部门组织的展览。
三、征集评选作品组织和评奖本次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由崇州市农村发展局、崇州市新农办牵头,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并对入选作品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创作费。
本次作品征集,书法、绘画和摄影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分别给予创作费2000元、1000元、800元和600元。
四、作品报送
应征作品请送崇州市农村发展局农业科。
联系人:黄玮,电话:82380928邮箱:809684352@qq.com
崇州市农村发展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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