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记者近日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崇州市管理部获悉,自今年起,崇州市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大住房公积金未缴、欠缴企业的催建催缴工作。
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或长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将根据《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和第十七条“企业收到催建通知后仍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规定,通过成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曝光。(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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