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9]25号)精神,结合崇州市执行工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供能相关政策的实践,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供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在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及实施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的同时,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生产的工业企业,供电部门不予供电。
(二)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加强电力供应管理和统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统筹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适用对象
(一)崇州市范围内申请新增、变更变压器容量、移机,或新接入三相生产性动力电源的所有工业企业。
(二)崇州市范围内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依法决定断电的工业企业。
三、供用电管理的方法和程序(一)一般性原则。
1.崇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信局)负责崇州市区域内供用电工作的监督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供电部门不予受理相关业务申请:
(1)新设立的工业企业,未经《崇州市工业企业(项目)供电确认函》认定的;
(2)原有企业增加工业项目,或者变更原有工业项目从事其他新的工业项目而申请增容、移机,未经《崇州市工业企业(项目)供电确认函》认定的。
3.对崇州市明令确定关、停的工业企业,按主管部门要求断电。
4.持有《供区确认函》的电力生产企业,供电仅限于已批准供电企业,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接入其它生产性负荷。
(二)生产性用电申请程序。
1.电力变压器的新装、增容和移机以及新接入三相生产性动力电源,申请人向属地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提出用电审核申请,填写《崇州市工业企业供电确认审核申请表》。
2.属地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对用户进行初审,确认用电地址、申请人法定身份,签署初审意见。
3.申请人持通过初审的《崇州市工业企业供电确认审核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市经信局申请综合审核,经确认符合相关政策后核发《崇州市工业企业(项目)供电确认函》。
4.申请人持《崇州市工业企业(项目)供电确认函》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供电业务。
(三)断电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门对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执法,需要断电协同配合的,由乡镇(街办)、部门向市经信局发函协调,注明拟断电对象名称、地址、依据、起止时间、联系人以及恢复供电条件;
2.市经信局向来函单位就断电事项进行复核,确认断电的,向供电部门发《断电通知书》;
3.供电部门按照《断电通知书》时限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断电;
4.经以上程序实施的断电,未经市经信局同意,不得恢复供电;
5.断电企业经检查单位决定恢复供电的,持决定单位文书向市经信局提出恢复供电申请,按生产性用电申请程序办理。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是规范工业企业供用电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属地工业企业的动态监管,对企业用电申请进行初审。
(二)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农发局等相关部门按管理职责及时查处违规生产、建设工业企业,并配合市经信局依法对企业生产性供用电进行管理。
(三)市经信局负责《崇州市工业企业(项目)供电确认函》申请的综合审核和《断电通知书》的核发;牵头对全市工业企业供用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收集汇总相关工作动态,及时通报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和典型违规案例;负责就全市工业企业供用电工作向市政府目督办作出年度专题报告。
(四)国网崇州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用电工作的技术实施;持有《供区确认函》的电力生产企业负责自供区内供用电工作的技术实施。
五、监督管理
(一)国网崇州市供电公司按月向市经信局报送三相生产性动力用户接入信息统计,按季度报送工业用户变压器新增、增容异动信息统计;持有《供区确认函》的电力生产企业,每半年向市经信局报送自供区生产性负荷异动信息。
(二)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市经信局面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群众对违反工业企业供用电管理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问责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由纪委、监察局介入问责:
1.属地村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疏于监管,造成违规用电生产事实的。
2.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农发局等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违规用电生产,未向市经信局通报的。
3.供电部门未按《崇州市工业企业(项目)供电确认函》指定地址、负荷安装接入生产性用户的。
4.供电部门未经《崇州市工业企业(项目)供电确认函》认定,自行安装接入生产性用户的。
5.供电部门未按《断电通知书》要求时限配合断电的。
6.供电部门未经许可恢复对断电业主供电的。
7.《崇州市工业企业(项目)供电确认函》、《断电通知书》未经规定程序核发,造成违规用电生产事实的。
六、其他
(一)本办法所称供电部门包含国网崇州市供电公司和持有《供区确认函》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称断电涵义为断开生产性电源。
(二)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有效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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