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四川省统计局和成都市统计局近日公布,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根据相关规定,崇州市明确了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申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634元/月,上限为12254元/月。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须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需补缴的应于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9018元执行。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382元/月,上限为11911元/月。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6月起按47644元执行。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按47644元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内职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起按47644元执行。
2014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执行;2014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按49018元标准执行。(戚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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