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四川省全面实行统一免费项目、统一经费结算标准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具体政策和规定是:
(一)免费婚检政策的享受对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拟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其中至少一方为崇州市户籍人口),均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尚未进行婚检的夫妻,也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二)严格遵守自愿原则。免费婚检是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的一项免费公共服务,是否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完全由当事人自已决定和自愿选择。严禁将婚检作为结婚登记的前置条件,严禁“搭车”收取其费用和推销商品等。
(三)免费婚检项目。全省统一免费的婚检项目共计14项,承担婚检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强制或诱导婚检对象增加检查项目。
(四)免费婚检经费。免费婚检的经费结算标准为每对当事人240元,由财政部门依据实际完成的婚检工作量,据实足额拨付给承担婚检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所需资金,省财政补助50%,市县财政共同承担50%。市(州)本级对所辖县(市、区)的补助比例由各市(州)政府自行确定。
(五)免费婚检机构。四川省境内凡取得婚检资格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是具体承担免费婚检工作的机构,应按规定向符合政策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婚检服务。
免费婚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免费婚检具体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免费婚检地址: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崇州市崇庆北路468号 咨询电话:028-82380680 监督电话:028-8238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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