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崇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怀远镇翠竹公墓的函》(崇民函【2014】30号)的规定,怀远镇人民政府将在崇州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对怀远镇翠竹公墓进行清理规范。为便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经怀远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怀远镇翠竹公墓自公告之日起,暂停一切开发、规划和土地利用活动。
二、按照公益性公墓由政府兴建、政府管理的原则,现设立怀远镇翠竹公墓临时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怀远镇人民政府。
三、原在翠竹公墓己预购墓穴的,须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带上相关手续,到怀远镇人民政府翠竹公墓临时管理机构办公室或怀远镇翠竹公墓管理处办理相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联系人:付碧,电话18982207926。
四、清理规范期间,需在该公墓安葬的怀远镇区域内死亡人员,由相关人员带上有关材料到怀远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安葬事宜。联系人:李伟,电话 13568811296。
五、其他涉及公墓清理整顿的相关事宜,与怀远镇人民政府翠竹公墓临时管理机构办公室联系。
特此公告
怀远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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