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15年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工作会上获悉,从明年起,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纳入培训目录的培训,经鉴定或考核合格,由市就业局将补贴拨付到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崇州市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自主选择崇州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经鉴定或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含三个月内补考合格),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规定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规定标准的80%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补贴标准的60%给予培训补贴。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培训后鉴定或考核合格并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含三个月内补考合格),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规定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规定标准的80%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补贴标准的60%给予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训。需要提醒的是,崇州市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补贴发放给定点培训机构。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戚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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