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崇州市近日出台《崇州市市管干部任前个人有关事项公示办法(试行)》,加大和巩固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成果,为形成选人用人工作新常态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该办法,崇州市将对各乡镇(街道)、部门、人民团体中层正职(主任科员)提拔为市管副局级干部;副局级干部提拔为正局级干部;局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提拔为局级领导职务干部;市属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拟任人选等对象,以市委组织部名义在公示单位进行任前有关事项公示。拟提拔的市管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拟任人选在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其中属于拟交流提拔的,还需在拟任职单位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该办法将拟任人选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国(境)内外房产、地产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情况;本人上年度的工资(津贴、补贴)、各类奖金及非工资性收入情况;本人及配偶拥有机动车(含车位)情况以及其他需公示的情况等纳入了任前公示的必示内容。
同时,市委组织部还将对公示内容进行跟踪调查和内容反馈,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汤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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