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发生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贮存、运输砂石资源。
二、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林地、鱼塘、项目用地等土地和矿山内非法开采砂石及矿产资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10万元罚款;在河道内非法盗采砂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没收非法采砂机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3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砂企业提供和转供电力供应转入,政府关停的非法采砂企业不得私自搭接电源,违者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公职人员包庇、参与非法采砂或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非法运输过程中,凡阻碍、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采砂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2千至5万元的现金奖励;重大案件经市砂石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研究后另行重奖。举报电话:
82381153、82270097、82279110。
特此通告。
2014年12月2日
新闻推荐
街子古镇乡村公路安上了护栏建设好的铁索村新桥今年是“道路交通攻坚年”,市交通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交通安全设施、乡村便民道路和桥梁建设,将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目前,该局已完成152公里...
崇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崇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