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四改六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形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琴鹤广场及太阳岛广场区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摆摊设点行为。凡是不听劝告违规摆摊设点的,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崇州市水务局
崇州市城乡管理局
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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