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审查,确定为崇州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或个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们将按规定确定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若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保密。监督电话:028-82279717。
崇州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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