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5载误案正曲直,盼得青天断是非。”近日,达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收到赵家镇一名当事人特意送来的锦旗。老人眼含热泪地握着行政庭办公室法官的手,激动不已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15年后,我的案件在你们的主持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原来,这位老人姓唐,家住达川区赵家镇。1998年,他与人合伙经营落麻生意,获得了比较可观的经济效益。尝到甜头的他和朋友决定将生意做大,便向别人借款购买了落麻10.85吨,并将这批落麻存放在梁某某租用的某公司仓库内,打算等到行情好的时候大赚一笔。让人没想到的是,当年,达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他人案件时,将本属于他的10.85吨落麻予以了查封、扣押,并将该批落麻执行给米某。后他多次向达县法院反映情况,因种种原因,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12年7月27日,他向达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调查并进行了赔偿听证,认定当时实属执行错误。但因米某已将属于他的10.85吨落麻予以了变卖处理,现已无法返还原物,也无法执行回转。
最终达县法院作出决定,对错误查封、扣押及执行他的10.85吨落麻的行为确认违法,给唐某某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由达县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当他拿到达县法院赔偿的21.625万元赔偿款之后,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宋树红 本报记者 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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