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莹)少女请朋友吃饭,结果两个不相识的朋友在其家中发生矛盾,并在外面相约斗殴,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这个少女一家和其他参加聚餐的人员告上法庭。近日,金堂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家住金堂县的18岁少女吴某和养父相依为命。去年12月一天,吴某邀请一群朋友在家为自己过生日。饭桌上,吴某的两个朋友李某与谢某发生争吵,两人各自心怀不满,并约定在金堂一所中学“决斗”。两人邀约各自的同伴进行斗殴,在追逐过程中,谢某所乘的摩托车冲出公路翻至路边一菜地,谢某伤及头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李某等4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调解,4人赔偿谢某家属12.2万元,但这并未平息家属的愤怒。今年年初,吴某和养父,以及其他参加聚餐的人员被谢某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这事儿咋就和我们有关?”吴某和养父很无奈,向金堂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指派律师为吴家父女提供民事诉讼代理。
律师提出,谢某之死为4名刑事被告人发生在吴家父女家以外的行为所致,吴家父女不知情且无义务阻止,谢某之死与吴家父女没有任何关系。
金堂县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该院作出判决:谢某的死亡与吴家父女和其他参加聚餐的人员无关,是4名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驳回谢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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