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实施一周
本报讯(记者 李丹)8月8日16时许,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望江宾馆路口发生一起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本应按照“三快”处置尽快撤除现场的这起事故,由于当事驾驶员执意报警等待交警处置,造成该路段交通堵塞。成都交警三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在给双方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双方未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行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这是8月1日《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简称《办法》)实施一周以来,交警对于符合快处条件但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行为“逗硬”处罚的第一单。
根据《办法》,单车损失标准上限由5000元调至10000元,快处时限由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中心城区的高速公路也被纳入快处范围。《办法》同时规定,无论双方争议与否,符合条件均须快处。“如果当事双方均未及时主动撤离现场,不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当事双方都将面临200元的罚款。”
8月8日是对符合“三快”处理而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的第一天,截至当天17时,全市共有32件符合“三快”处理而不及时主动撤离被处以200元罚款。《办法》实施一周以来,成都城区四个服务中心共受理“三快”交通事故处理959件,日均1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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