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熊润频)10月15日,由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承办的四川省2012年民族宗教立法培训班在成都开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近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民族自治地方法规案28件,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环境保护等各方面,涌现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法规。截至今年9月,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达73件,占全国同类法规的10%以上。
张东升指出,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立法工作,从省级立法来说,要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和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济和社会立法;就民族自治地方来说,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法规建设,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要牢牢把握立法原则,注重立法变通,通过科学确定立法选题、合理设置法规条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增强法规施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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