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本报记者 杜蕾 吴梦琳
又是一年“三八”妇女节,女同胞们,你们休假了吗?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调查]近六成女性无假期
3月7日、8日,本报联合四川日报网发起“‘三八\’妇女节,你休假半天了吗?”的调查,点击量达到2.1万人次。调查结果显示,超过50%的女性网友没有休假。网友“雪莉”说:“妇女节从来就没放过假……”
记者在成都街头就此问题进行随机调查。记者采访的30位上班族中,其中10人表示“下午放假半天,可以收包包回家了”,3人表示“单位将统一组织活动”,而另外17人则表示“没有假期,照常上班”。从采访对象所在单位类型来看,享受到放假安排的基本集中在事业单位、外企办公室人员等,而对于私人企业,尤其是在销售、服务等女性员工较为集中行业,员工基本没有假期。
采访时,未享受到假期的17人中,有4人还表示并不知道妇女节应该放假的规定。对未享受到假期的女员工,单位是否有一些节日礼物作为慰问?
调查显示,大部分公司会给员工提供“洗发露”、“食用油”、“抱枕”等生活用品作为小礼物,同时也有一些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节日慰问品。“刚开年不久,公司业务忙,不放假也能理解,但是过个节日,公司一点表示都没有,看着别人放假、领礼物,我们心理还是有点不平衡。”在一家私人企业从事行政工作的小余告诉记者。
[呼吁]女性权益需更多保护
“‘三八\’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放假。”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规定,对在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日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对此,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笛却有疑惑。他认为,无论是《办法》还是《劳动法》中对“法定节假日”的定义都很模糊,并未指明法定节假日是仅指针对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还是包括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或纪念日。“妇女节假期是女性的权益之一,对此,希望国家能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给予界定,并由有关部门进行落实。”
记者从省妇联了解到,目前各级妇联、特别是各企事业单位妇委会正在加大妇女各项权益方面的宣传力度,女性同胞在遇到相关权益问题时,可以拨打“12338”的妇女维权热线进行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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