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律师铺“绿色通道”
本报讯(记者 任鸿)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要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时,应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批捕期限仅7天,如何能保障辩护权既及时又充分行使?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推出了权利义务告知、意见反馈、备案3项工作机制,为辩护律师顺利介入审查批捕环节铺设了“绿色通道”。
“此前,由于法律未赋予律师侦查阶段的辩护权,因此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难有听取律师意见的情况。”青羊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涉罪未成年人已委托辩护律师的,检察官将立即告知该律师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就有关批准逮捕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有无逮捕必要性等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尚未委托辩护律师的,检察官将及时告知涉罪未成年相关权利,有需要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指定辩护。接下来,承办检察官将决定是否采纳律师意见,并在分管领导审批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信息反馈给律师。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承办检察官对采纳情况等将附卷备案。
据了解,该院已适用3项工作机制听取了19名涉罪未成年人辩护律师的意见,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有16名,无一错捕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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