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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引纠纷 促销是否应设立犹豫期?

来源:金融投资报 2014-03-13 14:2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吉雪娇

对于多数普通家庭而言,房产无疑占据了家庭财富总额比例的大半。实际上,购房是一个综合的理性的决定。那么,如果在未考虑清楚的就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的情况下,退房时的高额违约金是否合理呢?

[案例]

签《认购协议书》后欲退款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了解到了这样一则案例。家住静居寺路的任女士,由于多次接到某楼盘开发商销售人员的电话,在其轮流劝说下,有所心动的任女士到开发商售楼部签定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通过刷卡支付房款106500元。

但是,等到冷静下来之后,任女士发现自己其实无法承受购房带来的经济压力。于是在第二天找到该楼盘开发商,说明自己的困难,请求退房。但是开发商方面却表示,在已经签订认购协议书的情况下,如果退房就是违约,需要扣除总房款的10%,约5万多的违约金。在协调未果下,任女士到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消协分会进行了投诉。

[消协解决]

最终扣5000元违约金

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消协分会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由任女士支付2万的违约金,并签了《退房协议》。

可是,第二天任女士觉得2万元自己也难以承受,于是向区长信箱反映情况,区长信箱转到区消协承办。随后,消协人员再次对情况调查,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考虑到任女士的实际家庭情况,楼盘开发商同意只扣5000元的违约金,并在一个月之内办好退房手续,退还任女士101500元。

对此,成都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则案例是典型的消费合同纠纷,楼盘开发商虽然是以合法手续办事,但促销理应从购房者角度考虑,给予犹豫期。而购房者一方也应认真权衡自己的经济承受力后再做买房决定。

[律师提醒]

合同应约定退房退款事项

每逢消费假日来临,开发商均会加快推盘步伐,各类促销策略此起彼伏。譬如“帮购房者预支15%首付款”、“楼盘打5折”、“购房降价补差价”、“无条件退房”等等。

但律师提醒购房者,无论是面对“无条件退房”,还是“降价补差价”,购房者都要在合同中约定退款、退房、补差价细节,比如退房还款的利率怎么算,申请退房退款是否要承担契税损失等,以免引发纠纷。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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