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228658-5)于2014年3月14日与赵启飞先生签订了一份编号为新珠银债转【2014】001号的《债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与成都市大银鹏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 号 为0200002201300788的《企业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债权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利息134187.44元)依法转让给赵启飞先生。该债权对应的与成都市大银鹏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200071201301164的《抵押合同》项下相关抵押权、与周晓欣、李文华、李宇浩 、 刘 红 亮 签 订 的 编 号 为0200071201301165的《保证合同》项下相关连带保证权等与上述主债权相关的全部从权利也一并转让给赵启飞先生。债权转让公告刊登后,相关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特此公告。
新津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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