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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纠纷:新消法强化购物网站责任

来源:四川日报 2014-03-14 13:4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刘佳

当前,网络商品交易飞速发展,但随之也面临一系列问题。3月13日,成都市消协秘书长庄卫兵解读新消法时表示,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除增设“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外,还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义务,要求经营者要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

维护索赔权

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担责

去年5月16日,林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卖家销售的手机比市场价便宜。与店家联系并确认手机为正品新机后,林先生支付了货款。收货后却发现手机并非新机,要求退货,客服表示可以把手机寄回后退款。谁知手机寄回后,客服对退款事宜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就不再回复。而购物网站只能提供卖家的身份证和手机联系方式,经营者的单位名称、具体经营地址均不详。“目前网购异地消费发生纠纷后难以找到经营主体的问题比较突出,新规定有助于消费者索赔权的实现。”庄卫兵说。

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保障隐私权

经营者有保密义务

去年11月,成都消费者王某投诉,自从她在网站上进行一次团购后,一直有各种广告和活动的电话、短信或邮箱频繁骚扰她,她怀疑这家网站泄露了她的个人信息。由于没有证据,无法投诉,王某只能换了手机号码以避免骚扰。“个人信息保护是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庄卫兵表示,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这是新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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