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在官方网站发布意见,明确四川将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
四川将建立并完善扶贫工作和减贫任务县级人民政府负主责机制,建立符合实际的资金分配机制和项目申报及审批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匹配、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该机制将在全省21个市(州)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178个县(市、区)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竞争立项、项目审批等管理规定。
在省级扶贫资金分配上,应按减贫任务、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人均财力等因素测算,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分配到县,资金分配应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在县级扶贫资金安排上,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据相关要求,自主确定扶贫项目、科学安排扶贫资金。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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