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 安微)10月29日下午2时,成都天降“杯具”案受害人陈涛在成都锦江区法院领到首批17家被告支付的补偿款20910元。
原告:没想到有10多户商家支付补偿
因为事关高空抛物这个热点问题,陈涛的案件从开始至今,一直在媒体关注之下。昨日下午,当陈涛从锦江区法院法官手中领到20910元现金补偿款后,立刻被十余家媒体团团围住。“我没有想到会有17户商家支付补偿款。”特意请假从单位赶来法院的陈涛介绍,他前一天接到法院的通知,前来法院领补偿款,他以为最多有1万多块钱,有10户商家支付补偿款就不错了,没想到有17户。尽管如此,陈涛也表示,因为被告总共有124户商家,如果过了法律规定的15天履行期,还有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话,他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锦江区法院法官刘萍介绍,陈涛的案件今年6月18日宣判后,陈涛并没有上诉。因涉及对部分被告进行公告送达,因此该案判决于10月24日正式生效。从10月24日至29日,只有6天,除掉两天的周末,实际只有4天,有17户商家主动到法院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补偿款,这种行为值得肯定。
被告:愿意出钱是同情更是尊重法律
陈涛案件判决后,有商家曾坚称自己不是肇事者,却要为此买单,深感委屈。不过,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是法院判决的依据。“我们在送达判决书的过程中,很注意向商家释法说理,所以大部分商家的态度还是平和的。”陈涛案件承办法官刘萍介绍,虽然大部分商家能理解法律的规定,但也确实有少部分商家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抛杯子的又不是自己,要承担责任很冤枉。她同时坦言,虽然在判决生效的几天时间内,有17户商家主动支付了补偿款,但接下来其余商家是否会主动履行,还不好预料。
主动支付了补偿款的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阳光分社的张经理表示,虽然只支付了1000多元,但因为“不是我们惹的祸,客观来说还是有点委屈。”同时他强调,“我们愿意出这个钱,是出于对陈涛的人道同情,更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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