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余文龙)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大型商业场外展示促销活动管理的意见(试行)》,规定场外展示促销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不得设置充气拱门、升空气球。工作日场外展示促销时间不得晚于下午5点。
该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在开业、年庆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经备案审核可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该意见适用于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商业特色街区和场内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场外用地红线范围内可作展示促销活动有效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大型商场场外广场。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天府大道、蜀都大道(二环路双桥子立交桥至二环路西二段)等主要干道两侧及天府广场周边区域的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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