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为了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成都市专门制定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办法。
据介绍,这是成都市首次打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锅煮”,根据党委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分别制定检查考核办法。主体责任重点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推进源头治理情况、坚决反对腐败工作情况等5个方面。而监督责任重点考核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查办腐败案件情况等6个方面。
除了本职工作 更关注差异性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解释,以往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容易造成“考核党委就是考核纪委”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成都市将两个责任的考核进行区分。主体责任主要考核对象是,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由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在考核内容上,除了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其他成员的履职情况,更多考核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及特色创新工作。主体责任的总分为100分,单是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方面的分值就占到了40分。而这块分值的打分,主要考核干部群众对区(市)县和市级部门的满意度情况。
对此,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解读认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是其日常都要做的“本职工作”,而通过对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才能体现出各个领导班子的差异性,才能体现出来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谁干得好。
信息化监管 首建约谈制度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3月起,成都在全国率先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搭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载体,实行信息化监管。
除了创新监管手段,此次的两个考核办法还首次提出了约谈制度。主体责任考核结果排名后3位的区(市)县,由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约谈其党委书记;排名后10位的市级部门,由市委领导约谈其党组(党委)书记。
另外,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别约谈成绩排名后3位的区(市)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和成绩排名后10位的市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
部门考核“一票否决”
另外,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区(市)县纪委监察局和市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发生违纪违法和被问责情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内处分,或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受到刑法处罚。区(市)县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违反八项规定 每人次扣2.5分
具体对于区(市)县纪委是如何考核的呢?比如,在组织协调的26分中,要求其通过多种载体开展党风廉政社会宣传,全年至少开展4次重点宣传活动,总共计1分。少1次这种宣传,就扣0.25分。在队伍建设方面,未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0.3分;未执行领导班子定期学习制度的,扣0.3分;无学习记录的,扣0.1分。
而在作风建设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八项规定以及违法违纪的,扣所在区(市)县纪委监察局2.5分/人次。
在加分方面,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每人可以给区(市)县纪委加0.3分。 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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