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
江浪莎
核心提示
成都此前也曾启动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来调整中心城区水价。2013年12月底,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涨9分,由调整前的每立方米2.85元上涨为2.94元。那次调整,就是因为上游水利工程水价和水资源费有变动。
上游水资源费调整
从2014年12月1日起,由0.06元/立方米调整至0.08元/立方米
从2015年12月1日起由0.08元/立方米调整至0.10元/立方米
供水价格联动调整
2015年1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2.94元/立方米变成2.9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4.39元/立方米变成4.41元/立方米
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也有同步调整
从2015年12月1日起,中心城区水价将再上调0.02元/立方米。
上游水资源费第一次上调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而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这段时间产生的时滞成本由成都自来水公司消化,不再向用户追收。
“从2015年1月1日起,成都中心城区水价将上调0.02元/立方米。”昨天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这一消息。据了解,这次调价属于成都启动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因为按照相关规定,上游水资源费从2014年12月1日起由0.06元/立方米调整至0.08元/立方米,从而同步做出每立方米上调2分钱的决定。
为让市民用水消费明白,成都将现行水价分为资源水价(即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价(即原水费)、供水水价和环境水价(污水、污泥处置费)。从2013年12月起,成都正式建立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当国家和省上调整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时,成都中心城区终端水价原则上实施同步同幅联动调整。
此次,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上游水资源费进行了调整,采取“一次确定调整标准,两年分步执行到位”的办法:从2014年12月1日起,由0.06元/立方米调整至0.08元/立方米,从2015年12月1日起由0.08元/立方米调整至0.10元/立方米。
因此,第一次调整即2015年1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2.94元/立方米变成2.96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4.39元/立方米变成4.41元/立方米,而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也有同步调整。从2015年12月1日起,中心城区水价将再上调0.02元/立方米。
市发改委表示,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并属于城区供水企业的用水户,其水费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中心城区供排水企业按调价金额的100%、按年度支付给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统一补贴低保对象。这一次,上游水资源费第一次上调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而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这段时间产生的时滞成本由成都自来水公司消化,不再向用户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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