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记者 韩利)春节前,成都将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400元。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价格补贴应于2月15日前发放到位。
根据通知,本次发放对象为:2014年12月份登记在册的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及孤儿;在成都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2014年12月份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014年12月份领取了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地方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资金来源方面,本次价格补贴除成都高新区所需资金由成都高新区负责解决以外,其他区(市)县所需资金全部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承担。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要做到公开、透明,确保不漏发、不错发。此次价格补贴应于2015年2月15日前发放到位,其中,对失业人员和散居供养人员的价格补贴要发放到个人;对集中供养的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的价格补贴要发放到集中供养机构,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的价格补贴,可延迟到寒假结束后一周内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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