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
高污染燃料
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硫含量大于0.50%、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大气污染治理除了要求企业转变生产方式,也需要人们从生活方式上有所转变,比如使用木炭、焦炭等高污染燃料的烧烤等将不能在绕城高速内出现了。
昨日,成都市环保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明确将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内全部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3月1日起不得在禁燃区使用或销售蜂窝煤、焦炭、木炭和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高污染燃料。
市环保局人士表示,这是成都划定禁煤区后,扩大禁燃燃料范围、实施精细化治污的重要转变。
高污染燃料设备9月30日前必须拆
据市环保局分析,成都近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环境空气质量离国标还有较大差距,在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靠后。
此前,成都已分别在三环和绕城内分步实施了禁煤。目前,成都还在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但是,使用木炭做燃料的各种烧烤和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情况,还在绕城高速以内影响着成都的空气质量。
根据通告,从3月1日起,绕城高速内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于9月30日前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此外,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确保其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区(市)县也将划定禁燃区
通告提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市城管局将对“在非指定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还获悉,中心城区划定禁燃区后,各区(市)县也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市还要严格对燃煤消费总量进行控制,以全力减少燃煤对大气污染的“贡献”。成都商报记者 祝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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