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春 成都
涉17人的广州国土管理局原局长李俊夫案有了新进展: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部原副部长、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处副处长黄华辉涉嫌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高达8900多万元。黄华辉在他工作多年的土地开发中心,只是一名科级干部,是典型的“小官巨腐”;而当初要提拔他为副处长时,他曾表示不愿意,要辞职———报道称,其原因是惧怕升职需要公示财产。
一名科级干部受贿金额接近1亿,因为害怕财产公示而拒绝升职。这两个事实,令人深思。
自秦皇岛小官马超群贪腐案被查后,“小官巨贪”成为当下反腐的又一热点话题。与很多“大老虎”不同,小官与社会基层有更多的直接接触,“鱼肉百姓”可能更甚。一个科级干部,能够积累近亿的个人财富,说明基层廉政工作漏洞甚大。
在当下的反腐中,舆论反复强调权力要受制约,这当然是问题的关键。但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对权力运行伦理有一番真正的厘清。否则,总是提出问题解决不了问题。每一个观点都有各种理论支撑,但最终一些东西仍然似是而非。比如,人们都知道权利对应义务,这已成为法律共识、社会共识。但权力对应责任的常识,似乎还缺乏刚性力量,规范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
一个官员拒绝升迁,这在当下即便不是绝无仅有,也实属罕见。这是财产公示制度对官员贪腐富有威慑力的生动例证。对官员财产公示,国内一些省份已展开试点,虽有各种传闻,但有关部门并未公布详尽时间表,人们还看不出具体步骤。不过,感觉上应该已有明确的思路和执行路线图。可以说,在预防腐败和反腐败领域,出台任何果断和有力的措施,在公共舆论上都能获得广泛支持。对反腐败,我们有充分的民意基础。
黄华辉拒绝升职说明财产公示对反腐的功效非常显著。继而可以推论,公示不应仅局限于升迁,没有升迁的官员也同样需要定期公示。升迁公示具有防止腐败增量的意义,定期公示则具有清理腐败存量的意义。否则,若非被另外的案子牵连,黄华辉们很可能因拒绝升迁无需公示财产,而长期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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