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日前会同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对低保对象实行就业激励救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申请就业激励救助制定政策,鼓励低保对象就业或自主创业。
《通知》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就可以申请就业激励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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