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将被纳入信用体系。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公示自己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示。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方案》的出台背景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政务公开透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信用状况或成行政许可必备条件
《方案》规定,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由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四川省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正在建设之中,建成后实现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换,并将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同时,还将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成都商报记者浏览“信用中国”网站发现,已经可以查询成都等5个试点城市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记录。如,成都青羊区某广场投资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被处以251195元的罚款。今后,省政府门户网站也将在专栏上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各部门将推进单位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8月30日前“权力清单”将公示哪些内容?
根据《方案》,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将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需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具体公开哪些内容?文件作出了规范要求。比如行政处罚,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文件列出了明确的时间表。2016年6月30日前,省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单位(含中央直属部门、中央驻川单位)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2016年7月30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施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2016年8月30日前,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成都商报记者 谢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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