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等六种情况现场执法必须视音频记录,《规定》于7月1日实施。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四川已开始实行该项新规。
六种情况分别为: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当场盘问、检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同时,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对应当进行现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予记录,影响案事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剪接、删改、损毁、丢失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公开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四川已开始实行该项新规。此前,四川省公安厅已经向各市州公安局进行了新规传达,并要求执法民警在处置警情过程中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按规进行视音频记录并进行保存。
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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