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一年轻男子在公共场所以表演魔术为由摸多名女性胸部,视频激起网友愤怒,纷纷谴责这种猥亵女性的行为。15日下午,涉事男子徐某、周某被警方挡获。记者从锦江公安分局了解到,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寻衅滋事,二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天。
搜查:住所内有心理学书
16日上午,锦江公安分局对案情进行通报,从警方出具的视频中,记者注意到,挡获徐某的时间在15日下午3点半前后。视频中,徐某的住所内除了他和周某以外,还有一名戴眼镜的男子,“他与本案无关,是过来帮徐某处理事情的。”民警表示。不过,警方并未在徐某的住所内找到拍摄设备,“徐某称此前已经把摄像机带回了上海”。在现场,警方发现了一个容量为500G的硬盘,警方表示,硬盘内装满了相关的街拍视频。在房间里,警方还发现了不少心理学相关的书籍。
“目前已经有4名‘摸胸事件\’视频中的女性通过电话或者到所的方式,向警方讲述自己遭遇侵犯的经历。”民警告诉记者,这4名女性均表示当时不知情,“被摸胸尤其是视频发出来以后,对她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同时,通过查看徐某硬盘内的视频,警方确认,此次事件中遭遇摸胸的女性只有视频中的8位。“徐某也供述,视频中的女性均非演员,是5月27日下午在太古里附近随机挑选的路人。”
16日下午3点半前后,在被挡获后24小时,徐某的微博被注销。
释疑:为何是“寻衅滋事”
警方介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行为触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客观方面表现为满足性欲或者是寻求刺激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进行搂抱等有伤风化的行为,可能是以强制或趁机实施。不过,警方认为,“这两名嫌疑人主观上不构成以满足性欲或追求刺激为目的,不适宜以猥亵处罚。因而,对上述两名嫌疑人以寻衅滋事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 彭亮
记/者/手/记
别越过法律 和公序良俗的准绳
这场“网红”闹剧以违法者接受法律制裁落幕。但我们必须看到,刚刚起步但发展迅速的“网红”产业,在经济利益和虚荣心的催生下,充斥着“颜值即正义”、轻松奢靡的生活方式、不雅视频、言语粗俗等不健康的“网红”节目,以恶俗“爆点”吸睛的现象层出不穷,庸俗的内容和虚荣的价值导向活跃,亟需法律监管和道德校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并非无准绳制之,网红作为公众人物,不应该越过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准绳。成都商报记者 于遵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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