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洋)昨日,成都市房管局与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成都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即日起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此次摇号范围暂定在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
据悉,此次公布的《通知》,是为了促进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开、公平、有序”,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市场秩序稳定。
近期,成都市一些商品住房项目捂盘惜售、捆绑销售、投资炒作等现象突出;在准售房源销售上内外有别,不公开透明,购房条件利于内部、全款等少数购房人;开盘销售房源紧张,售后房源又由中介机构加价销售,导致社会反响强烈。对此,《通知》明确要求及时公开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须按照申报价格,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通知》还要求,开盘售房时,全款支付不得被额外对待,开发企业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同时,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当场公示,排序时间应在9时-18时之间。公证摇号选房结束的10日内,开发商须将摇号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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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起,成都市范围内新取得预售证或者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为此,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
问题1:“公证摇号”模式,跟开发商此前自己组织的摇号有何不同?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证摇号可现场进行,也可以网上进行。“跟以往开发商自己组织的摇号不同的是,未来的摇号将全程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保证了摇号的权威性,杜绝暗箱操作。”
《通知》明确了三点,一是公证摇号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二是公证摇号对象为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开盘销售的商品住房;三是摇号引人公证机构。
问题2:“全款”客户有没有购房优先权?如何防止内部人员认购变相捂盘或炒卖房源?能不能捆绑车位、装修等条件进行销售?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购房登记的规则进行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接受购房登记前应完善购房登记规则。购房登记规则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总结来说,《通知》明确了购房登记规则不得设置的4类登记条件:
一是不得设置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人员的登记条件,目的在于防止通过内部人员认购的方式变相捂盘或炒卖房源;
二是不得设置有利于全款支付人员的登记条件,目的在于支持购房人以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按揭方式购房,为所有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提供平等的购房登记机会;
三是不得设置捆绑销售的登记条件,目的在于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购房登记时,迫使购房人接受车位、装修改造等其他产品和服务;
四是不得设置挂牌价外收费的登记条件,目的在于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购房者的购房心理,收取住房挂牌价以外的费用。
问题3:如何遏制“捂盘惜售”?
要及时公开房源。《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按照申报的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公开接受实名购房登记,登记时间不少于3日。
该规定一是对开盘销售的时间、房源、房价等相关要求予以了明确,目的在于促使开发企业做到真正的公开开盘销售,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或变相捂盘,挂牌价外收费,充分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二是公开接受实名购房登记,目的在于为登记购房人购房资格核验打好基础,防止部分登记购房人利用虚假资格登记摇号,炒卖房源;三是登记时间不少于3日,目的在于为意向购房人提供充分的选择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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