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加强对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同志和人员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的工作办法(试行)》。
《工作办法》共12条,明确了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的定义、对象、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职责,开展回访工作的时间和具体程序等内容。同时制作了《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同志和人员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登记表》《受党纪政纪处分同志和人员回访登记表》和《谈心谈话台账表》,增强操作性。
《工作办法》将“两个责任”做了明确划分。针对实践中受处分处理同志和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对其日常管理松散,不执行受处分处理同志和人员的待遇、年度考核等影响性规定,不及时恢复党员权利、不及时提出申请解除处分、忽视正当权益等情况,鲜明提出受处分处理同志和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提出建立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谈心谈话等九项具体工作职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建立台账掌握情况、加强指导督促等八项工作职责。特别是将回访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处理同志和人员管理关爱的重要措施,通过回访集中全面掌握改正错误情况,做好教育疏导,进一步巩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正向效果、综合效果。
《工作办法》还强调了影响期(处分期)满后干部使用问题,规定受处分处理同志和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任用、调整岗位、继续留任等建议。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影响期(处分期)满前的专门回访,全面了解干部改正错误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任用参考建议。对知错认错、努力作为的,促使其真正放下包袱,积极干事创业。
“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惩治力度,严肃处理了一批严重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惩处不是目的,只有着力教育挽救受处分处理同志和人员,才能更好地体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性。”成都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作办法》是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创新举措,通过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协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更好抓实抓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原题为《成都:对受处分处理人员开展影响期满前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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